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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有权拒绝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
作者:南京领略广告 发布时间:2017-04-11 10:51:10 点击次数:0
2017年以来,消费者普遍对“电视一开机,广告就推送。”这种情况颇为郁闷,不仅花钱买电视,还得花时间看开机广告。领略广告调查发现: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电视,开机广告短则15秒,长则1分钟,已然成为视频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的重要收入来源。
什么是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?
互联网电视有网络接入功能,终端接入互联网后,服务提供商后台操控植入广告,所以消费者只要使用互联网电视,开机广告总会“不请自来”,不能跳过、不能快进,只能眼睁睁把广告看完,这确实令人烦恼。对此,相关运营方解释称,互联网电视开机会有较长的等待时间,植入开机广告有利于缓解等待时的枯燥氛围。
然而在南京广告公司领略看来:其实不然,智能手机、笔记本电脑开机也有几秒至十几秒的等待时间,怎么没见这些产品也在产品中强制植入广告?
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
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
互联网电视强制植入广告,无疑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也有一种观点认为,互联网电视在影视资源等方面比传统电视资金投入多,价格越来越便宜,势必要找到回收成本的渠道。但是也应认识到,互联网电视在影视资源上投入大单价低的现象,是市场自发竞争的结果,将市场竞争的后果转嫁给消费者,未必公平。
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不符合最新的广告法规定
互联网电视强制植入广告,无疑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也有一种观点认为,互联网电视在影视资源等方面比传统电视资金投入多,价格越来越便宜,势必要找到回收成本的渠道。但是也应认识到,互联网电视在影视资源上投入大单价低的现象,是市场自发竞争的结果,将市场竞争的后果转嫁给消费者,未必公平。
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不符合最新的广告法规定
《广告法》也明确规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,不得向其住宅、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,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。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,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,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。
既然对于广告推送相关法律早有规定,那么,南京领略广告有限公司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适应新的形势,尽快将互联网电视广告纳入监管范围,以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领略广告,态度决定品质——更多广告资讯,请继续访问南京领略广告有限公司网站。领略广告400-086-9970是一家集广告、会展、公关执行为一体的综合广告服务商。主营广告喷绘写真、UV喷绘打印、商业美陈、会展策划、活动策划。